Article 13

In force

科普组织与科普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普组织,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与科普理论研究;

(三)科普作品的创作、编辑和出版;

(四)申请科普项目及经费,获得科普创作资金和出版资金的资助;

(五)利用科普资源兴办经济实体,依法取得报酬;

(六)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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