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级总预算和省级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其决议的情况;

(二)完成预算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三)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

(四)依法完成预算收入的进展情况;

(五)预算支出结构、进度及其真实性、合法性;

(六)法定及重点支出项目资金拨付和执行情况;

(七)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各项专款及结余情况;

(八)预备费的动用情况;

(九)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一)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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