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水务、农业科技、林业、国土资源、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兽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