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