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代表珲春市人民政府对合作区经济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合作区管委会具有吉林省人民政府下放给珲春市的各项省级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