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超过编制印刷成本的;

(三)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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