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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