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本市实行生猪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行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鼓励生猪屠宰厂(场)、养殖场、养猪合作社等实施产销一体化和品牌战略,提高肉品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