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在空中架设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应当设置规范,安全有序,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废旧管线、杆体、箱体等设施应当自弃用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拆除。

违反前款规定,管线、杆体、箱体设置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或者弃用后不按规定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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