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Article 2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区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