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Chapter 3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Article 24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规、规章和政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资、劳动、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应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