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