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经依法批准建立的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应当标明区界,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告。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依法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施分区保护。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依法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