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