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事前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合法、适当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事前应当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合法、适当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有权机关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变更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撤销、变更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