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节能技术以及开发利用电能、太阳能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以下简称清洁能源),逐步改善能源结构。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和控制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已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在划定的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严格控制生产、加工、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