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4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40Amended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要求,向执法检查组如实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回答问题,协助相关工作。汇报执法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实施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做法;(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原因;(四)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五)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