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要求,向执法检查组如实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回答问题,协助相关工作。

汇报执法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实施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原因;

(四)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五)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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