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时,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部门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对本级部门决算的审计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整改和处理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在当年年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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