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区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木楼区域存放易燃性、爆炸性危险物质;

(二)电鱼、毒鱼、炸鱼;

(三)擅自采伐林木、采挖树兜树木;

(四)乱占土地,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修坟;

(五)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垃圾、堆放垃圾;

(六)随意张贴广告、标语,堆放、悬挂有碍特色村寨容貌的相关物品;

(七)刻划、涂污、损坏建筑物、文物,移动、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