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Chapter 3 学校安全管理Article 18Amended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执勤点。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