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或者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委员会作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