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进,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