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砖。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镇、乡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具体期限和区域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示范工程,鼓励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的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