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个旧市人民政府设立金湖管理职能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金湖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

(三)制定金湖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金湖水体水质监测,水量调度,合理控制水位;

(五)负责金湖的日常防汛工作;

(六)行使金湖水域管理区内的行政处罚权;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金湖径流保护区内的护林造林、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防止环境污染等进行管理;

(八)办理个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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