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Article 7In force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每年第一季度由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拟定,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项目、时间和重点内容等。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