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手续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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