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变更,或者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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