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Article 5Repealed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乡镇企业管理工作。区、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乡镇企业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乡镇企业的管理工作。计划、劳动、统计、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