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乡镇企业管理工作。

区、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乡镇企业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乡镇企业的管理工作。

计划、劳动、统计、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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