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江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条例,指导、监督和协调汤山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制定汤山旅游资源保护制度及相关政策,培育和发展汤山特色旅游服务业。

江宁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汤山旅游资源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负责汤山旅游资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汤山旅游资源保护规划;

(二)组织汤山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登记、建档工作;

(三)建设、维护和管理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四)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公共卫生环境;

(五)查处违法行为;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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