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华侨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华侨投资者的投资和投资收益。

华侨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