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与流入方签订。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与流入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连片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的,应当切实保护承包户的流转自主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