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制定献血计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及用血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献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计划的实施及献血的组织、动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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