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协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

(七)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