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长江江苏段和本省其他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