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兵役机关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

已经兵役登记,未满22岁的男性公民,每年应到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