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以粘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