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建立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形势研判。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及时予以调处化解。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