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