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因征收土地等原因造成蔬菜基地面积减少的,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及时补足,并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拨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拨付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