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和建设规模等,并附规划用地图。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级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