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