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校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