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未能以长江作为饮用水源的地区,应当编制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和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实现长江作为饮用水源的全覆盖。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