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关行政机关、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凌家滩遗址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止与凌家滩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的;

(二)未依照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实施遗址保护的;

(三)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批准宅基地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