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年初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安排下列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乡村建设、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其他事项。
年中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根据需要安排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议程和其他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