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Repealed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安排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