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依法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依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四)管理开发区的地产和房产开发;

(五)兴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六)监督、管理、指导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

(七)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和进出口事务;

(八)领导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机构;

(九)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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