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按行政区域建立市和区、县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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