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业务或者射电天文业务所用的发射设备、接收设备或者其组合。

本条例所称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