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

(四)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

(五)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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